广东商学院法学院研究所导师介绍袁碧华
广东商学院 免费考研网/2012-11-08
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
姓名:
袁碧华
性别:
女
政治面貌:
中国共产党党员
硕导批准时间:
指导硕士生总数:
0
已获硕士总数:
0
联系电话:
13802769218
电子信箱:
ybh2088@163.com
出生日期:
1972-06-29
最后毕业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
职称:
副教授
定职时间:
2005-12-01
最高学位:
法学博士
职务:
所属学院:
法学院
专业1:
(030105)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1:
商法总论、企业公司法学、保险法学、票据法学
专业2:
研究方向2:
学术及社会兼职:
广东省民商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民主建国会法委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会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生教学经历:
1、为2005级诉讼法学研究生主讲《商法专题》2、为2006级诉讼法学研究生主讲《商法专题》3、为2007级民商法学研究生主讲《商法总论》4、为2007级民商法学研究生主讲《外国民商法》
研究项目及到位经费:
1、参加2003-200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参加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特许经营的反垄断问题研究》;3、主持广东省科学计划项目《积极发展广东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论文及著作:
论文: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国际经贸探索》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4篇,其中10篇为核心期刊,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具体如下:1、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的排除与扩张,《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核心);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职业保险探析,《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核心);3、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对我国中小企业商事立法的启示,《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核心);4、新《合伙企业法》退伙制度的若干立法盲点与克服,《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核心);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第10期全文转载。5、股东权利的回归——解读英国公司法的修改(一),《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核心)6、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若干立法缺陷与克服,《国际经贸探索》2007年第6期;(核心)7、英国中小公司区分立法解读及启示,《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7期;(核心)8、新《公司法》的反思,《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第11期;(核心)9、关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国际经贸探索》,2005年9月(核心);10、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新思路,《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9月(核心);11、法人本质理论与法人制度的构建,《广东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12月);12、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成效性探讨,《广东经济》,2006年第9期;13、财产保险中可否存在受益人——关于受益人适用范围发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年8月;14、质疑委托贷款,《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4月;15、构建我国商事信托法律制度的思考,《大经贸》,2004年10月;16、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中的法律问题探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年1月;17、票据善意取得中无处分权人的范围界定,《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5年3月;18、法人本质理论与法人制度的构建,广东商学院学报,2006年12月;19、有关商标逆假冒现象的法律分析,《法学杂志》(核心),2001年第2期;20、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之比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21、加入WTO与我国涉外经济法的走向,《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1年第6期;22、对于复保险规定的几点不同认识,《经济与法》,2003年7月;23、保护过错人权利的反思,《决策与信息》,2005年1月;24、信托法律制度的承继与本土化-信托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年12月。著作:1、副主编:《保险法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2、参编:《技术创新与合同法律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业绩及获奖:
多年来,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主讲课程为商法学(包括公司企业法学、破产法学、证券法学、保险法学、票据法学等)、外国民商法学、金融法学等,多次获得法学院教学优秀奖。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商业经济与管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国际经贸探索》等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四篇,部分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主持和参加“积极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积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在教学研究之余,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具有较强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承办案件主要有河源铁路建设发展总公司诉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吴业浩等诉王建彬矿业合伙纠纷案件、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广州二轻集团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广东科龙集团诉巴西担保纠纷案等等。承办的非诉案件主要是为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并购数十个加油站提供全程系列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为政府机关和企业提供法律培训、讲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