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经招生学院选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6月16-30日,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时应实名,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与信箱: 020-39352060,yjsc@gdpu.edu.cn。
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检录审核同意,录取结果方为有效。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将另文公示。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