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我校确定了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现予以陆续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见附件。
考生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反映,受理电话与信箱: 020-39352060,yjsc@gdpu.edu.cn。
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审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拟录取资格。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拟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将另文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联合录检审批同意,录取结果方为有效。
附件:
2023年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一志愿).pdf(4月20日)
2023年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调剂).pdf(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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