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一、参加全国统一硕士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入学报到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在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两年(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报名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有关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为各复试项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专业复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复试成绩×2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 调剂考生考试档案未按时寄达研招办的;
5. 经核实的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即使已经入学,依教育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注意事项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研招办(行政南楼4楼)
邮 编: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52613
传 真:020-39352060
联 系 人:刘老师
E-mail: gyyjsc@126.com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1、药科学院 高老师020-39352129
2、中药学院 李老师 020-39352174
3、公共卫生学院 罗老师 020-34055355
4、基础学院 陈老师:39352186
5、临床医学院 张老师 020-61326457
广东药学院主页:http://www.gd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