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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主要职能

广东药学院 /2012-11-05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主要职能

研究生处作为我院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综合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2.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4.与本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

1.制定或修订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

2.制定本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计划;

2.编制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其它招生宣传材料;

3.负责考生的咨询答疑工作;

4.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5.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科目的命题工作和试卷印制及寄送工作;

6.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的评卷及试卷分析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

8.录取工作;

9.其它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工作。

三.学籍管理工作

1.制定或修订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研究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

3.负责研究生证、校徽、研究生手册等的印制、发放与管理;

4.负责办理研究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退学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个人档案的管理;

6.研究生毕业审批组织工作、毕业生材料及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7.其它与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培养管理工作

1.制定或修订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

2.组织各学科专业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3.组织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4.制定或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5.制定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

6.协调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7.协调组织研究生教材的编写和审定;

8.协调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及教学条件建设;

9.负责研究生教学经费及研究生业务费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10.协调组织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及研究生学习成绩管理;

11.协调组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12.负责研究生课程学习班的组织与管理;

13.协调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评审;

14.其它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相关的工作;

15.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调组织及管理;

五.学位工作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2.制定或修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3.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授予权资格的申报工作;

4.制定或修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5.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工作;

6.协调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7.协调组织研究生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9.组织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

10.负责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的有关工作;
11.协调做好学位授权点建设;

12.其它与研究生学位管理相关的工作。
六、学生工作

1.负责组织新生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

2.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及组织活动;

4.负责研究生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及指导;

5.制定或修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制定或修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生活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生毕业就业指导工作。

七、处务管理

1.研究生处的文秘工作;

2.研究生处的日常事务管理;

3.研究生处办公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管理;

4.研究生处的档案和资料管理;

5.研究生处网页的制作、维护和管理;

5.研究生教育数据统计及上报;

6.上级领导及来宾的来访接待工作;

7.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8.其它日常工作。

 

 

 

研究生处人员工作分工

 

江钢锋(处长):主持研究生处全面工作;主要分管制度建设、招生工作、培养管理、处务管理(含经费管理)。

王晖(副处长,兼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协助处长工作;主要分管学科建设、学位工作、学生管理工作。

刘彩红:主要从事培养管理(含学籍管理),协助学生管理。

黄晓珩:主要从事招生工作及处务管理工作。

刘太胜:主要从事学生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网页管理,协助招生工作。

刘璧玉:主要从事学位管理、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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