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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更新)

广东医学院 /2014-04-29

 

 

各位复试考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14年4月12日—4月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3. 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1.4左右。


 

4.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全部复试项目,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考生范围


 

1.我校全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网上接受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2014年4月10日-11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00。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业生出示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地点:


 

我校分两校区复试。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不包括生化检验诊断学)、药理学和临床流行病学等学科在东莞校区复试,临床生化检验诊断学和其它学科均在湛江校区复试,具体安排随后通知。


 

湛江校区报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学院附楼一楼  


 

东莞校区报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行政楼428房 研究生学院


 

3.体检:


 

考生可选择自行提供体检报告或者报到后参加我校集体体检两种方式。


 

 考生可自行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要求出示体检


 

报告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医院,报告内容须包括:血常规、大便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检查、胸透检查结果;


 

 考生也可选择报到后参加我校集体体检。选择参加集加


 

体检的考生请务必在4月10日来我校报到。


 

4. 报到时查看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地点。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占4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等。攻读学术学位考生重点考查科研实验技能,专业学位考生重点考查临床技能。


 

笔试满分为60分,其中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各占3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的题型不限(由复试学科决定)。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统一组织。可供选择的加试科目有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免疫学、医学统计学。加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录取


 

1.录取的基本原则。


 

①考生复试合格(含各复试项目)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②定向生须与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协议书。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招生学科结合复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 初试总分×0.1+ 复试成绩×0.5)。招生学科在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②复试(含加试)舞弊、替考的;


 

③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④体检不合格的。


 

4.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在研招网和我校网站学校公告栏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初在研招网和广东医学院网站-学校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5.调档审查


 

①由研究生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经政审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②调剂生:拟录取调剂考生请将考试材料(包括答题纸、答题卡、盖有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公章的调剂申请表)尽快寄回我校研招办;一旦录取,考生档案不予退还,由学校保存。


 

③ 定向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签署《定向合同》(定向生在领取合同前需出具单位同意定向的证明)。


 

6.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下列考生须录取为专业学位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科学学位的考生可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对其进行体检和全面的复查。对在身体、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硕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各复试小组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今年硕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存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咨询或者提出申诉。


 

研究生学院申诉联系人:高金玲,联系电话:0759-2388246。


 

纪检监督电话:0759-2388994,0769-22896124。


 

八、其他事宜


 

复试考生食宿路费等自理。


 

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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