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管理细则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校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命题、制卷、机要寄送、阅卷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类别分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占用我校当年的研究生国家计划,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相同。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费研究生招生人数由我校自行确定。
第三条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第二节 报名
第四条 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第五条 为方便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点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同时上传至“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第六条 我校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准考”字样并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对不准考的考生,应将名单及原因通知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我校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第三节 考务
第七条 硕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八条 命题难度要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难度大致相当,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相关要求相同。试题的表达方式及用词,要注意通用性,导语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题。各招生单位应对命题及制卷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题、审题规章、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保证命题质量,要认真审核与校对,不得有差错,考题不应涉及政治问题。
第九条 初试由报考点负责组织。
第十条 评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及报考点,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学科开展。
第四节 录取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小组意见后,拟定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广东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