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参与多边和全球性教育合作。目前,学校已与境外240多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目前在校学生40000余人,其中华侨港澳台学历生800余人。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华侨港澳台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金融学专业、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教育研究院教育(专业学位)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面向港澳台学生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均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中,电磁声学研究院、电子科学系、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系、电子工程系非全日制专业招生总人数须达5人及以上成立港澳台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班,不满5人则录取为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培养方式,具体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21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4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招生方式
2021年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考生,除满足本简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报考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其它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选拔办法)。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登录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并支付报名费;第二、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
网址:http://bsbm.xmu.edu.cn
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人民币。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2.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材料于2021年1月20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7199,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1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数据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材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以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
3.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数据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各院系进行资格复审。各院系将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4.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3-4月份。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院公布的选拔办法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各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各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复试费:每人130元人民币。
六、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 学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相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教育专业学费为每人全程12万元人民币;电子科学系、电磁声学研究院、电子工程系、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系非全日制各专业学费为每人全程5.2万元人民币;其余专业学费为每人全程3.9万元人民币。四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学费。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奖、助学金
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相关标准参照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此外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还可参加校内其他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3. 住宿费
①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其他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
②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能源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化学化工学院(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两个学院(研究院)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和嘉庚创新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博士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如有调整请以入学须知上的通知为准。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实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③博士研究生住宿为1-2人/间,住宿费为1200-24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资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八、学位
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九、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 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联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考务工作。
3.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 2187199/2188375
传真:+86-592-2180256
Email:gat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
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