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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医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 /2014-04-15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3 年已经在化学化工学院等六个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和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所属的一级学科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2013年3月29日《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的考察”精神,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对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进行改革:医学院2014年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

同时,学院继续深化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同时,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进行全日制学习。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同时,积极探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

(二)突出专家组在博士生招录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专家组的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考核方案、内容、程序和办法等。

(二)成立专家考核组。一般应由不少于五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专家组成(含考生所报的博导)。专家考核组严格按照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三)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考核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时间:2014327日下午2:30   英语笔试

地点另行通知

(二)时间:2014328星期五上午900    面试

地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医学院成义楼514、105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专业名称

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复试方式

备注

生理学

专业知识60%

面试

 

英语30%

笔试

综合能力10%

面试

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考核:每个考生的考核时间为 30 分钟,包含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 PPT 汇报两种形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及提问 15 分钟,不指定参考书;考生以 PPT 报告时间 10 分钟,主要介绍其硕士论文的重点及博士生阶段学习和科研计划,提问 5 分钟。

英语考核:普查考生的英语基础,形式不限,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

(四)笔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并给考生评语和评定成绩。考核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考核记录本在各招生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考核,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五、录取原则

(一) 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择优录取。

(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指标对有“****”、“****”导师的团队,以及有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优秀博士论文导师、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生较多的单位或个人适当倾斜。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必须转进我校。

六、考核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校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监察小组,考核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院巡视监察组长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

七、其它说明

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或考核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电话或直接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疑异或咨询。

本方案中的规定如与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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