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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医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 /2014-04-15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复试的精神,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进行较大改革。改革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由30%-50%提高到60%。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同时,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进行全日制学习。

基于今年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做出较大改革的背景:初试仅考察考生基本素质,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同时将复试在总成绩中的权重提高到60%。

二、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3 名以上本专业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工作不得由所报博士生导师单独一人进行。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复试时间:201357星期二上午900

(二)复试地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医学院成义楼514、105

(三)复试内容与复试方式

专业名称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复试方式

备注

生理学

60%

专业知识40%

面试

 

英语30%

面试

综合能力30%

面试

 

(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初试中取消了外语听力和专业外语考核,在复试中应加强对考生这两方面能力的测试。

(四)笔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并给考生评语和评定成绩。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本在各招生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五、复试人员的确定

我院2013年博士复试基本分数线即为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不再单独划线。今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都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七、奖学金确定原则

原则上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学金 3.2 万元 / 年;二等奖学金 2.5 万元 / 年。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为:一等奖学金 30% ,二等奖学金 70% ( 奖学金比例按享受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计算 )。

八、录取原则

(一)在招生计划内,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择优录取。

(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指标对有“****”、“****”导师的团队,以及有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优秀博士论文导师、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生较多的单位或个人适当倾斜。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必须转进我校。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3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二)实行巡视制度。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成立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六)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说明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电话或直接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疑异或咨询。

本方案中的规定如与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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