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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 /2014-04-15

 

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核目的

考核是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因此,考核主要是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领域)的要求,对应试者所掌握的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科研素质的考核。其目的是考核应试者的全面素质,为录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 5 名及以上本专业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其中至少2人应外语口语较好,负责外语口语的考核,设立组长一名。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完成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与内容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两部分,总分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1、专业知识部分(70%):

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对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理解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跨领域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拟从事的专业方向的学科背景、逻辑思维是否清晰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2、 综合能力部分(30%):

通过提问环节,考核考生对英文文献的理解和归纳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同时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和成熟度。

(三)、面试安排

1、英语测试:5分钟时间介绍一篇由面试委员会提供的前沿学术文献(面试报到时提供给考生)。接受面试教师英文提问并用英文回答,15分钟。考核考生对英文文献的理解和归纳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

2、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考生以PPT形式简要介绍硕士论文的重点,报告时间10分钟,提问10分钟。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对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理解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跨领域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拟从事的专业方向的学科背景、逻辑思维是否清晰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同时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和成熟度。

(四)权重

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考核成绩的权重为:100%。

 

五、硕博连读生的考核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考核,与普通考生同一考核标准公平竞争。

 

六、录取原则

1. 我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将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专家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名额,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学院网上公示。

2.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3.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院的生源不能调剂至采用公开招考方式院;采用“申请-考核制”院间的生源可以相互调剂,但调剂应由接受调剂院报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考核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2.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校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监察小组,考核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院巡视监察组长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 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

 

考核录取工作细则由厦门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药学院    

                                     二 O 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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