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完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目的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因此,复试主要是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领域)的要求,对应试者所掌握的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科研素质的考核。其目的是进一步考核应试者的全面素质,为录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考核小组由 3 名及以上本专业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其中至少2人应外语口语较好,负责外语口语的考核,设立组长一名。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四、复试时间
采取初试完即行复试。
五、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复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专业基础知识30%,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3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60% 。
六、复试要求
笔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并给考生评定成绩(评定成绩采用招生办统一印制的“ 录取审批表”)。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材料及复试记录本在各招生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七、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 3 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 60 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八、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九、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十、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初试成绩÷3×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录取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3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5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厦门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药学院
二 O 一 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