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关于公布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大学 /2014-04-14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厦门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总分210分,英语50分;

二、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复试的组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2. 复试科目、内容及形式(其中政治理论应列出考试范围,并将考试范围在网站上公布)。

3. 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比重。

4. 复试具体流程(含考生资格审查)。

5. 复试时间与地点(学校复试时间为2014年1月1日-1月15日)。

6. 招生负责人和日常联系人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

复试工作方案须由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wang@xmu.edu.cn。

三、复试注意事项

1. 复试时严格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要求认真核查工龄证明、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考生须提交《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相关工龄证明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 复试时应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合理,杜绝漏洞,预防泄密事件。研究生院将派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 根据国家政策,各招生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相同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限在福建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未上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自行与福建省内其他招生单位联系调剂事宜。

4. 复试费用应严格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5. 各单位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并将各项录取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研 究 生 院 


2013年12月27日

相关话题/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