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所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复试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三)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单科及总分达到国家线A区标准的,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参加复试。第一志愿未招满名额,从调剂生中择优选择。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前,考生应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交验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所修课程成绩单、《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
复试小组成员5人,其中至少1位曾出国留学或进修的专家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安排。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40%+综合能力测试×40%+英语听力和口语占20%。
(二)复试的测试单项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的单科或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最后录取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百分制复试成绩×50%。录取以最终录取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五、体检
(一)考生复试时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
(一)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积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2195010;
八、其他说明
(一)复试存在被淘汰的风险,是否参加复试由考生自主选择。
(二)我所对考生发出的拟录取通知,只表示我所同意录取该生,但最后的录取结果应以全国录检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三)考生在参加复试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592-219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