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招收音乐领域南音(演唱、演奏、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音乐领域器乐演奏(钢琴、小提琴、琵琶、二胡、打击乐等)方向、音乐领域声乐演唱方向、音乐领域合唱指挥方向和舞蹈领域(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方向)的学生。为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监察室负责复试录取的监察工作;校重点学科与学位建设办公室(简称学科办)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音乐与舞蹈学院负责复试的具体实施。
(二)招生领导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以下简称复试专家组)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由5人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其中须配备1名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的教师;复试专家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复试考核。
(三)招生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的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泉州师范学院 2014年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实施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超过1:1.4。招生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四、调剂
(一)调剂政策与要求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其他未说明的事项,以教育部的最新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报调剂申请,从我校学科办网站下载并填写《调剂申请表》发送至邮箱376141852@qq.com或xkb@qztc.edu.cn进行初审。音乐与舞蹈学院和学科办负责审核材料并通知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报到,由招生专业领域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校学科办进行复查。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 1 寸免冠照片;复试通知书;考生情况调查表(我校学科办网站下载)。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专业方向导师选择、计分和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外语听说测试。
音乐领域专业技能面试内容与要求:
1.南音演唱方向:
考试内容:
每人演唱或自弹自唱三首南音传统曲目。(自备伴奏)
2.南音演奏方向:
考试内容:
(1)每人演奏三首南音传统曲目,其中须演奏南音“四大名谱”中的一首作品;
(2)南音琵琶作为必选演奏乐器,另须任选一至二项乐器(洞箫、二弦、三弦)演奏。
3.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
考试内容:
(1)考核考生对南音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见解;
(2)考生须从音乐或南音方向自选一项可体现自身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水平的项目进行考核。
4.二胡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3)任选一首现代创作乐曲。
5.琵琶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3)任选一首现代创作乐曲。
6.小提琴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1)三个八度音阶、琶音(音阶要求12音1弓),三、六、八度双音;
(2)任选一首中外著名小提琴独奏曲;
(3)任选一首协奏曲中的第一乐章。
7.钢琴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复调;
(3)古典奏鸣曲一首。
8.打击乐演奏方向:每人必须演奏3首作品
考试内容:
(1)练习曲;
(2)任选两首乐曲。
9.声乐演唱方向:每人必须演唱三首声乐作品。(自备伴奏)
考试内容:
采用二种以上语言演唱:歌剧大、中型乐曲各一首,艺术歌曲或民歌一首。
10.合唱指挥方向:
考试内容:
(1)听音与视唱(和弦听辨、三升三降以内固定调视唱);
(2)指挥自选合唱曲目(三声部以上)2首(自带CD和乐谱一式八份);
(3)演奏钢琴中外乐曲(自选一首);
(4)演唱中外歌曲1首(伴奏CD自备)。
舞蹈领域专业技能面试内容与要求:
1.舞蹈编导方向:
考试内容:
现场创编2分钟舞蹈小品。
考试要求:
(1)现场抽选舞蹈音乐片断;(备考2小时)
(2)提交一份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舞蹈小品的构思与结构)
(3)口述舞蹈小品的创编构思并现场表演舞蹈小品。
2.舞蹈表演方向:
考试内容:
(1)舞蹈基训组合(自备音乐、服装,时长3分钟以内)
(2)舞蹈作品表演(自备音乐、服装,时长5分钟以上)
(二)专业方向导师选择
1. 音乐领域南音(演唱、演奏、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
每位学生须选两位导师,其中一位演唱、演奏及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专业导师,一位理论与学位论文指导专业导师。
(1)音乐领域南音演唱方向导师:
黄淑英(国家级南音传承人)
苏诗咏(国家级南音传承人)
李白燕(省级南音传承人)
(2)音乐领域南音演奏方向导师:
苏统谋(国家级南音传承人)
曾家阳(省级南音传承人)
王大浩(省级南音传承人)
(3)音乐领域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导师:
周显宝教授 郑长铃研究员
李 昕教授 吕振奎教授
(4)音乐领域南音(演唱、演奏、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方向研究生理论与学位论文指导专业导师:
王 珊教授 王丹丹教授 秦太明教授
陈敏红副教授 白志艺副教授 马晓霓副教授
2.音乐领域
(1)小提琴演奏方向:王珊教授
(2)二胡演奏方向:王丹丹教授
(3)声乐演唱方向:尚晶教授
(4)钢琴演奏方向:周晓凡副教授
黄雪生副教授
(5)琵琶演奏方向:孙丽伟教授
(6)合唱指挥方向:李育强副教授
(7)打击乐演奏方向:李林副教授
3.舞蹈领域
(1)舞蹈编导方向:翁世晖副教授 叶晓丽副教授
(2)舞蹈表演方向:翁世晖副教授 叶晓丽副教授
(三)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45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45 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10 分。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方式
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复试成绩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登录。
复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和录像。
七、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4月14日上午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执行。
八、录取
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二)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与考生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或与考生存在利害关系的)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三)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36
十、复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到时间:2014年4月13日9:00—17:00
报到地点:音乐与舞蹈学院(艺术大楼E209室)
复试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音乐与舞蹈学院一楼舞蹈厅
(二)报名咨询电话:
音乐与舞蹈学院:0595-22737900(吴老师)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办:0595-22918022(庄老师)
(三)通讯地址: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办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四)泉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ztc.edu.cn
十一、本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