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科代码:030503
学科简介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是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经验、基本规律,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学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二级学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学科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主线,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主题,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密切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所进行的艰苦实践和理论总结,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的基本规律。
本学科的特色:本学科方向拥有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近年来,发挥多学科优势,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紧密结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并将理论研究与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相结合,已形成一批有影响的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党政机关、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培养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和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研究当代中国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有关资料;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
主要研究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成果,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2. 特区经济理论与两岸关系研究
主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特区经济理论实践、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问题。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两个学年主要进行学位课题研究、专业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特殊情况者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整个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四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专业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个别因培养条件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三至六个月。对学业优秀、研究成果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 20 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2学分。具体实施办法按《集美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由院学术分委员会、导师组成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进展情况,合格者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考核工作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五、学位论文
1、研究工作与学位论文
从事科研工作并撰写研究论文,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硕士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最迟于第四学期的第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向所在教研室或研究生培养小组作开题报告。选题应具体,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开题报告应阐明所选题目的学术研究动态、选题的创新之处、选题的意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研究所必备的基本资料是否可以搜集、研究者是否具备完成研究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理论准备、论文写作的初步思路和框架结构。开题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研究生处,一份由院备案,一份个人保留。
开题报告通过之后,研究生要按照报告的设计,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论文撰写论文工作。三年级上学期(第五学期)搜集资料,提交撰写提纲,力争写出论文初稿,并进行论文进展报告。下学期(第六学期)修改定稿于答辩前一月交出。论文应中心明确,重点突出,占有资料全面、丰富,论述完整有力,有一定功力,结构完整、合理,逻辑性强,文句通畅,体例规范。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后,导师应对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仔细审阅,认真修改,经导师和指导小组认定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申请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 3万字。
2、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聘请三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评阅论文(至少有二名是校外专家),研究生处根据要求提出双盲审送审名单。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如果导师参加必须五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成员中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参见《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
六、培养方式
1、政治思想工作: 由校、学院共同负责,学院指定一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
2、指导方式: 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注重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能力的培养。
3、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与导师组的教师共同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三份分别由研究生处、院和指导教师存档,一份研究生自留。
4、课程学习: 为使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必须学好学位课程,并根据研究方向需要和研究生基础条件选读几门选修课程。课程学习方式,可采取课堂讲授、专题报告和讨论,或导师指导下的自学,阅读指定的书刊等方式,培养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论何种方式,研究生都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学位课程成绩 70分以上,选修课程成绩60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5、实践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或院科学研究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担任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教学秘书等工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
教学实践从第二学年开始,包括本科生相关课程的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本科生论文等任务。实践教育环节合格记 2学分。 已有一年以上大学教学实践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免修,仍计 2 学分。
6、科研工作:参加科研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社会经济调查、科研工作、学术会议及从事经济咨询等活动。在学习期间,研究生须公开发表一篇有CN号的学术论文,完成读书报告2-3次。
7、学术活动:本专业学术活动包括本人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和听学术报告,共5 学分。为培养研究生查阅中外文献,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提高其论文写作能力,活跃学术气氛,要求研究生从第三学期开始,至少完成关联于日后学位论文的2次学术综述或读书笔记,还要参加校内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学分。
七、课程设置(见附表)
附表
课 程 设 置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科代码: 030503
分类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上课学期 |
任课单位 |
|
学 位 课 程 |
公共课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政法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人文社科管理类) |
18 |
1 |
2 |
政法学院 |
||
3 |
第一外国语 |
144 |
3 |
1, 2 |
外国语学院 |
||
4 |
专业英语 |
36 |
1 |
3 |
政法学院 |
||
专业 基础课 |
5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
36 |
2 |
1 |
政法学院 |
|
6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 |
54 |
3 |
1 |
政法学院 |
||
7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
54 |
3 |
1 |
政法学院 |
||
专业课 |
8 |
当代中国社会和文化建设研究(1) |
36 |
2 |
3 |
政法学院 |
|
9 |
中国传统文化专题(1) |
36 |
2 |
4 |
政法学院 |
||
10 |
区域经济发展研究(2) |
36 |
2 |
3 |
政法学院 |
||
11 |
特区经济研究 (2) |
36 |
2 |
4 |
政法学院 |
||
12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研究 |
54 |
3 |
2 |
政法学院 |
||
13 |
现代化与社会发展理论专题研究 |
36 |
2 |
2 |
政法学院 |
||
选 修 课 |
14 |
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 |
36 |
2 |
2 |
政法学院 |
|
15 |
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
36 |
2 |
1 |
政法学院 |
||
16 |
闽台经济社会文化与两岸关系研究 |
36 |
2 |
2 |
政法学院 |
||
17 |
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国情研究 |
36 |
2 |
2 |
政法学院 |
||
18 |
第二外国语 |
72 |
2 |
3 |
外国语学院 |
||
19 |
西方思想与文化专题 |
36 |
2 |
3 |
政法学院 |
||
20 |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专题 |
36 |
2 |
3 |
政法学院 |
||
21 |
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研究 |
36 |
2 |
3 |
政法学院 |
||
22 |
社会政策专题研究 |
36 |
2 |
4 |
政法学院 |
||
23 |
当代社会思潮研究 |
36 |
2 |
4 |
政法学院 |
||
24 |
学术活动 |
|
5 |
|
政法学院 |
||
25 |
实践活动 |
|
2 |
|
政法学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选修课学分 小计: |
18/31 |
||||||
总计学分 |
55 |
注:选修课总共31学分,必须修满18学分。(1)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方向;(2)特区经济与两岸经济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