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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4年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自主招收研究生简章

华侨大学 /2014-04-22

 ★此为华侨大学自主招生★

1.     华侨大学2014年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类别:全日制)

2. 华侨大学2014年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类别:兼读制)

3. 华侨大学2014年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报名条件

(一)身份条件

1.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台湾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华侨考生:

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持外国有效护照的外籍学生。

 

(二)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大陆专科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资历。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大学本科毕业,有6年以上工作资历,且提出能够显示其研究能力已达硕士水平。

在参加面试时,须加试两门核心综合课程。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方式

(一)报考类别

1. 全日制:要求全日制来校就读。

学习地点:华侨大学泉州/厦门校区。

2.     非全日制(兼读制):周末及节假日集中上课。 

(1)博士生非全日制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自费硕士生非全日制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2)学习地点:博士或硕士生非全日制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可设在香港、澳门或珠海,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二)报考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2014430

2. 报名材料:

①《华侨大学港澳台侨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体版  繁体版  选择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副本各一份。港澳台考生须加附回乡证副本;华侨考生须加附侨居国居留权证明及我国驻侨居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副本);

④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副本;

⑤专家推荐函(两封)(简体版 繁体版 选择下载)

⑥2张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⑦报名费:500元人民币。费用一经缴交,恕不退还。

(3)请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材料准备完善,并提交或邮寄至以下地点:

①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联系人:岳金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华侨大学A1106,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592-6161272

②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联系人:康振辉

地址:北角英皇道367-373号上润中心19楼D座

联系电话:00852-25645133,传真:00852-25645557

③华侨大学澳门联络处,联系人:陈中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0E第一国际商业中心2001-2002,电话:00853-28702291,传    真:00853-28523624

 

三、录取

(一)考试方式:

报名参加华侨大学自主招收港、澳、台、侨及留学研究生考试,须先提交报名材料,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由华侨大学组织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录取事宜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报到

新生于2014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七年。

 

六、学历、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和/或学位证书。

 

七、学费

1、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费及教材费:2.5万人民币/人/年;

硕士研究生学费及教材费:1.7万人民币/人/年;

2、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内地(中国大陆)学生有关标准收取。

留学研究生:硕士1.7万人民币/年;博士2.5万人民币/年。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八、奖学金

我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1、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6000元/人,4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12人/年)

★评发时间:每年10 月

★评发对象:柬埔寨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6000 元/人-3000 元/人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三等奖3000/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7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4000/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评发时间:每年12 月(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评发对象:香港、澳门、华侨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9000 元/人-3000 元/人

3、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三等奖3000/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7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4000/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评发时间:每年12 月(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评发对象:台湾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9000 元/人-3000 元/人

4、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全免学费、半免学费、住宿费补贴、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6000元))

★复核时间:每年5 月

★评发对象:招生处提供名单,主要以华裔留学生为主

★评发金额:学费减免

5、香港校友会优学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10000港币/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

★评发时间:每年5 月

★评发对象:在毕业二年内考入境内外大学研究生的香港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10000 港币/人或15000 港币/人

6、泉州慈善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

2500港币/人,每年20人)

★评发时间:每年5 月

★评发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香港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2500 港币/人

7、王彬成华裔留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一等奖5000元,5人;二等奖4000元,15人;三等奖3000元,25人;单项奖一等奖2000元,10人,二等奖1000元,20人)

★评审时间:每年10 月

★评发对象:华裔留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5000元/人-1000元/人

8、黄仲咸海外留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5人;二等奖4000元,15人;三等奖3000元,20人;助学金:一等奖2000元,15人;二等奖1000元,25人)

★评审时间:每年10 月

★评发对象:华裔留学生

★评发金额:每年5000元/人-1000元/人

 

九、报考咨询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联系人:岳老师;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华侨大学A1106,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161272

图文传真:0592-6161270

邮箱:yzb@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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