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姓名:吴情树
性别:男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个人简介:
吴情树,男,1976年12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在华侨大学法学院参加工作,《华侨大学法学论丛》编辑。
学历和工作经历:1995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99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先后师从著名的刑法学者冯军教授和黄京平教授,2003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从事律师资格,并于2004年10月到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做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共济网
教学和科研经历:2003年7月加入华侨大学法学院以来,主要从事刑事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曾经给华侨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专生本以及成人教育学院的函授学生、浙江工商大学泉州函授部的学生开设过《中国刑法》(总论、分论)、《刑法案例分析》、《外国刑法学》、《西方近现代刑法学说史》等课程,曾参与赵秉志教授主编:《刑事法治发展报告》(2003年上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黄京平教授主编:《刑法案例教程》(总论、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著作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998年至2005年的科研成果:
(1)《新刑法还有必要规定胁从犯吗?》,《广西法学》1998年第1期。
(2)《罪刑法定的价值蕴涵》,《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对教唆犯的反思与定位》,《政法论丛》1999年第6期。
(4)《见死不救该不该定罪》,《南方周末》1999年6月11日第11版。
(5)《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6)《论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缺陷》,《福建法学》2002年第2期。
(7)《中国古代德治传统及其借鉴》,《唐都学刊》2002年第2期。 33623 037
(8)《六合彩活动的犯罪学分析》,《犯罪与改造研究》(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
(9)《赌博犯罪的另一种形式――六合彩活动的犯罪学分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10)《论共同过失与竞合过失》《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2期。
(11)《简论非法经营罪中的数额问题》,《福建法学》2003年第4期。
(12)《选择犯的司法认定与刑罚适用》,《刑事法治发展报告》(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刑法案例教学新模式》,《华侨高等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政法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
(14)《论选择犯处罚中的若干问题》,《福建审判》2004年第3期。
(15)《因果关系学说――基于客观归责理论的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4期。
(16)《竞合过失概念之提倡》,《刑法问题与争鸣》2004年第二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7)《中美体育法国际研讨会研究综述》,载《法学》2004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8)《再论婚内强奸的定性》,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9)《如何讲授外国刑法学》,《华侨大学报》2005年3月22日第394期,《政法教育研究》2005年第4期。
(20)《论体育正当行为》,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第1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1)《如何给澳门学生讲授大陆刑法》,载《华侨大学报》2005年6月14日第405期。
1998年至2005年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1)《对教唆犯的反思与定位》《政法论丛》1999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2期全文转载。
(2)《中国古代德治传统及其借鉴》《唐都学刊》2002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伦理学》2002年第8期全文转载。
(3)《中美体育法国际研讨会研究综述》,载《法学》2004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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