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经研究生院审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校2023年拟录取港澳台研究生名单予以公布并公示,公示时间:4月27日—5月12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予反馈,反馈渠道如下: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0591-22991792,jwc@fzu.edu.cn;校研招办,0591-22865507,fzuyzb@fzu.edu.cn。
另:若公示期内发现拟录取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最终未能通过国家录检,则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