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考试院及我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各学院的复试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少干计划另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6月9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0591-22991792,jwc@fzu.edu.cn;校研招办,0591-22865507,fzuyzb@fzu.edu.cn 。
特别说明:
1.请定向生原则上于6月12日前按要求提供定向协议书;非定向生按时、按要求将档案转入我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未能通过国家录检、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未按时按要求转档案或提供定向协议书及其他所需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招收科研博士的导师须向学校缴纳6万元培养费,请相关导师做好准备,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4.若录取结论为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录取结论为候补的考生依次递补拟录取。
5.本次公示仅为拟录取名单,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最终录取结果以通过国家录检情况为准。我校录取通知书待国家录检结束后发放,敬请耐心等待。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