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招生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pdf。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62107,邮箱:yzb@fjmu.edu.cn。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1-22860679。
二、拟录取相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需提交体检报告;拟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应签订《定向协议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需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一)体检
请考生自行前往综合性三甲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常规(抽血检查)、肝功能(抽血检查)、肾功能(抽血检查)、胸正位片、心电图、色盲色弱及外科普检等,近三个月内体检报告有效。《体检报告》请于2月28日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3年全日制博士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系统上传流程.pdf。
(二)定向协议书签订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签订一式三份《定向协议书》,请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pdf,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协议书中的录取专业按公示名单中的拟录取专业填写。请认真阅读、填写、签署《定向协议书》。
(三)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请考生登录报名,下载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版调档函(2023年全日制博士拟录取考生调档函打印操作流程.pdf),彩色打印、填写完整后,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电子版调档函已有电子印章,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将不再寄送纸质版调档函。我校在校生由我校统一办理。
(四)材料寄送
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公章的原件)、两份专家推荐书(手写签字的原件)请于2月28日前寄达或送达我校研招办,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书》、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请于2月28日前寄达或送达我校研招办。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录取名额由备选考生递补。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行政楼C-31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22,电话:0591-22862107,若使用快递寄送,须使用EMS或顺丰。因学校安全保卫要求,同城快递无法入校,请勿使用“顺丰同城”等同城服务。材料寄送收取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录取材料收取情况查询”页面进行查询,预计2月10日后每周二、五更新。
三、学校将认真审查、上报考生的报考材料,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7月发出《录取通知书》。若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发生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具体情况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