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应用经济学专业名称:财政学 专业代码:020203
一、培养目标
财政学硕士点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功底、较强研究能力、熟悉现代财政税收理论与实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创新型财经人才,服务国家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
二、研究方向
1、财政理论与政策2、税收筹划
3、财政投融资4、税收理论研究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前两年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一年以科研基础训练、专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撰写为主。学位论文答辩也在此年限内安排。在职硕士生培养年限可顺延一年,即4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展开: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倡在导师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进行系统理论学习并参与科学研究和企业实践。
2.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整个学科的群体作用。
3.学习方式,上课以面授、讨论、作业和课程论文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全部课程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设置,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40学分。其中:必修的学位课程27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非学位课程13,实践环节2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学位课程经考试及格(6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经考试或考查及格(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非学位课程可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论文选题在全院范围内跨专业选修。本专业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方法论课程【包括统计分析方法、计量经济学Ⅰ、计量经济学Ⅱ、运筹学Ⅱ、博弈论、矩阵论、数学模型、随机过程】必须大于或等于4学分。本科期间已经修过计量经济学Ⅰ的同学可提供成绩单申请免修。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2~4门(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及格,但不计学分),如果本科阶段已修过,可提供成绩单申请免补修相应的课程。
课程 | 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内 | 学分 | 开课 | 可选 |
学 | 0700821 | 中级经济学 | 70 | 3.5 | 1 | 必修 |
0713801 | 财政理论研究 | 60 | 3 | 1 | 必修 | |
0709816 | 统计分析方法 | 60 | 3 | 1 | 必修 | |
0000802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0 | 1 | 1 | 必修 | |
0000811 | 英语(一) | 90 | 2 | 1 | 必修 | |
0000812 | 英语(二) | 90 | 2 | 2 | 必修 | |
0000803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54 | 2 | 2 | 必修 | |
0713802 | 税收筹划研究 | 60 | 3 | 2 | 必修 | |
0713803 | 投融资研究 | 70 | 3.5 | 2 | 必修 | |
0707801 | 专业英语 | 40 | 1 | 2 | 必修 | |
0707804 | 金融工程学 | 60 | 3 | 2 | 必修 | |
学位课学分最低要求 | 27 | |||||
非 | 0713809 | 中国财政史研究 | 40 | 2 | 4 | 可选 |
0707806 | 高级公司理财 | 70 | 3.5 | 1 | 可选 | |
0713808 | 公债理论与实务 | 40 | 2 | 4 | 可选 | |
0704801 | 计量经济学(II) | 40 | 2 | 3 | 可选 | |
0704806 | 计量经济学(I) | 40 | 2 | 2 | 必修 | |
0705808 | 经济思想史 | 40 | 2 | 2 | 必修 | |
0707808 | 资本运营与投资银行 | 40 | 2 | 2 | 可选 | |
0713804 | 税法研究 | 40 | 2 | 1 | 必修 | |
0713805 | 国际税收与比较税制研究 | 40 | 2 | 3 | 必修 | |
0713806 | 税务代理理论与实务 | 40 | 2 | 3 | 可选 | |
0713807 | 税收理论研究 | 40 | 2 | 4 | 可选 | |
0707815 | 行为金融专题研究 | 40 | 2 | 3 | 可选 | |
0707819 | 创业风险投资研究 | 40 | 2 | 3 | 可选 | |
0707820 |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 40 | 2 | 3 | 可选 | |
非学位课学分最低要求 | 13 | |||||
学术活动 | 学分要求:1学分。具体要求:每学年应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其中2次为跨专业报告 | |||||
总学分最低要求(不包括实践环节学分) | 41 | |||||
实践环节 | 学分要求:2学分。具体要求:总学时120学时,包括科研实践(参与导师课题或论著撰写)、工程实践、社会调查、本科生助教或管理工作。 |
六、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
(一)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选题、文献阅读、论文开题、论文撰写。
第四学期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出并公开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培养单位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开题报告中至少应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文献回顾与述评;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内容、预计创新点和时间安排。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万字。
第五学期末要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是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等。
学位论文定稿后、论文评审申请前1个月需进行论文预审,合格后方能送审。
(二)发表论文规定
硕士研究生在学位授予前,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方能授予硕士学位。
1、在CSSCI期刊独立或与导师合作(排名不分先后)发表论文1篇。
2、参与导师课题,并承担重要章节,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3、参加国内外正式会议,论文被录用。
4、在院研究生学刊上发表论文。
5、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类或创业类比赛获奖。
上述成果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中,论文须正式发表或有录用通知;参与课题的必须提供相应章节与导师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提供会议和论文录用通知;比赛须为学院承认或有教师带队的正式比赛。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福州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参照《福州大学研究生手册》《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办法(试行)》。
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王刚 学位(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