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09级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专业简介
本专业开设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金融法、财政税收法、民法原理、比较经济法、经济法专题等十几门课程。毕业后适合到政府各机关、公、检、法、司等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银行、公司、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理论工作和实践工作。
一、 培养目标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是:
1、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与人生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法的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语;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性,特别是要具有应用学科前沿科研成果和计算机软件技术,能够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理解、分析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综合素质。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 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市场规制法
3.宏观调控法
4.比较经济法
三、 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半年至一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其余时间从事专题研究,学位论文答辩在此期限内安排。
在职学习的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半年。在职硕士生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硕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必须累计学满34学分,其中必修的学位课程至少21学分,非学位课程12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学位课程经考试及格(6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经考试或考查及格(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四、 培养方式
对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以自学为主,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和作业检查,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指
导作用,又要发挥硕士生掌握经济法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特别是注意硕士生自学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具体措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经济法方面科研课题进行工作,参与其中,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能力。
结合本专业本科的有关课程,承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的授课,完成教学的助教工作。
目的:培养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独立能力。
五、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09级经济法)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时 | 学 分 | 开课 学期 | 可选或 必修 | 学分 要求 |
学 位 课 | 0000802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0 | 1 | 1 | 必修 | 21学分 |
0000803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54 | 2 | 2 | 必修 | ||
0000811 | 英语(一) | 90 | 2 | 1 | 必修 | ||
0000812 | 英语(二) | 90 | 2 | 2 | 必修 | ||
1901881 | 专业英语 | 36 | 1 | 1 | 必修 | ||
1901801 | 经济法基本理论 | 60 | 3 | 1 | 必修 | ||
1901814 | 宏观调控法 | 50 | 2.5 | 2 | 必修 | ||
1901815 | 市场规制法 | 50 | 2.5 | 2 | 必修 | ||
1901822 | 民法专题 | 50 | 2.5 | 1 | 必修 | ||
1901820 | 商法基本理论 | 50 | 2.5 | 2 | 必修 | ||
非 学 位 课 | 1901821 | 财政税收法Ⅱ | 50 | 2.5 | 3 | 可选 | 12学分 (选6门) |
1901808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40 | 2 | 3 | 可选 | ||
1902824 | 法律思想史专题 | 40 | 2 | 3 | 可选 | ||
1901812 | 法哲学专题 | 40 | 2 | 4 | 可选 | ||
1901813 | 行政法专题 | 40 | 2 | 2 | 可选 | ||
1901809 | 比较经济法 | 40 | 2 | 3 | 可选 | ||
1903805 | 外国民商法专题 | 40 | 2 | 4 | 可选 | ||
1901823 | 金融法专题 | 40 | 2 | 4 | 可选 | ||
学术活动 | 学分要求:1学分。具体要求:要求学生参加学术讨论次数8次,听学术报告次数6次 | ||||||
实践环节 |
| 学分要求:2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要求:总学时120学时,要求学生要对经济法的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案例调研。要求进行经济法案例分析4次以上,案例调研2次以上 | |||||
总学分 要 求 | 34学分(不包括实践环节2学分) |
注:1、非法律专业研究生必须在第一学年补修法理、民法、宪法,补修课按本科计划学时的一半跟班修习,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 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培养其独立工作和分析、综合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点负责人签字 学位(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