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查,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应符合学校确定的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安排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采取差额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200%。
(四)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
(一)6月29日前,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考生名单。
(二)7月1日前,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缴纳复试费并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等能力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面试时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
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复试时长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确定。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完毕后,学院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复试各项内容的分值比例,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10分、专业综合考核不少于80分。
六、录取办法
(一)学院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50%。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执行。该计划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拟录取考生1名,另1名招生计划在普通招考中单列复试录取。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7号)执行。
七、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在《拟录取审批表》(学校统一打印)上注明,并及时将《拟录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保管;考生其他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复试评分表》《复试记录表》《复试评定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7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系)党组织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和《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校验。学校根据录取校验结果、调档(或档案审查)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生纪律
(一)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复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招生监督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22867447;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91-22867115。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及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时,福建省外转入的党员考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往党支部“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福建省内转入的党员考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学生团员“智慧团建”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在《录取通知书》寄达后按照“入学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若考生取得多个招生单位拟录取资格,未提前告知各拟录取单位,因录取校验冲突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复试实施和工作要求,参照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