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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与省内高校2018年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6-05

2018年我校与江夏学院等8所省内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名(招生指标单列)。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详见《联合培养实施细则》),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合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专业、计划:

 

联合培养单位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领域)

计划数

实施细则

江夏学院

法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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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法学)

2

教育学院

045101教育管理

1

泉州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

045201体育教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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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202光学工程

2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2

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2

教育学院

045115小学教育

2

闽江学院

社会历史学院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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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202光学工程

1

生命科学学院

085238生物工程

1

美术学院

135107美术

1

莆田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035200社会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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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1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1

龙岩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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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2

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1

宁德师范学院

数学与信息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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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2

旅游学院

125400旅游管理

1

三明学院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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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

美术学院

135107美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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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培养申请程序

有意向的考生,请认真阅读相关实施细则,并按照学院复试录取有关要求进行申请,提交《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拟录取时学院将该表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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