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将我校2018年第一批拟录取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学校监审处、研招办联系。监审处电话:0591―22862537;研招办电话:0591-22862107。
二、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需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凡拟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应签订《定向协议书》。若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发生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1.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我校在校硕士研究生除外)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已于近日通过EMS快递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并尽快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档案寄达我校研招办,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pdf(点击下载),一式三份,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协议书中的录取专业按公示名单中的拟录取专业填写。请认真阅读、填写、签署《定向协议书》,于5月31日前寄达或送达我校研招办(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行政办公楼C座318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学校将认真审查、上报考生的报考材料,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于7月发出《录取通知书》。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相关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22,电话:0591-22862107,若使用快递寄送,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如因故无法按期寄(送)出,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22862107,传真0591-22862112)说明原因。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