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扩大学科、学院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出理论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硕士生,采取学院自主考核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收范围及规模
(一)招收范围:我校列入当年学院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博士专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有一届毕业生的自然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已有一届毕业生的二级学科专业;
3.非自主设置专业。
(二)招收规模:列入当年学院招生计划,自主选拔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预分配计划的30%(见附件1)。
三、招生导师要求
(一)招收自主考核录取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且至少已有一届博士毕业生的我校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只能通过自主考核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二)招收自主考核录取博士生的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主持的在研课题可支配经费应不低于30万元。
(三)招收自主考核录取博士生的导师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2.5以上论文1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四)符合条件的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
四、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条件
报名参加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已修的硕士生学位课程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且中期考核排名前25%;
(三)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四)应届毕业硕士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所学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见附件2)1篇及以上;
2.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SCI(E)、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IF平均达到1.0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在学硕士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五、自主考核选拔的时间
2014年1月5日—1月15日,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相关学院的实施细则。
六、自主考核选拔程序
(一)申请自主选拔的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申请表;
2.外校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4.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7.三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二)材料审核
学院须成立考核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至少由5名以上专家(含导师)组成,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前予以公示。
(三)考核
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五个部分。考生总成绩中各项考核内容权重比例由专家组确定。
(四)确定录取名单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报考材料及考核成绩。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拟录取并公示。
七、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自主考核质量。
(二)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自主考核实施细则,包括报名时间与方式、考核专家组组成、考核内容、笔试、面试等,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实施细则要在网上公示,考核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考核材料。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招生的监督工作。
(四)所有经过自主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必须由所申请导师本人亲自指导,培养过程中不得转由其他导师指导。
(五)已通过自主考核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开招考。
(六)已通过自主考核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履行相关各项报名及录取手续。
(七)通过自主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福建农林大学自主考核选拔博士专业及招生导师.xls
植物保护学院2014年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考核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