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及我校实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制定《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复试录取办法》,相关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考生经学科初审、学校审定合格,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二、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
(二)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远程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复试系统)和“钉钉”视频会议系统。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2021年4月22日-4月25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书》(请考生及时下载)。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于4月18日-20日期间登录复试系统,通过系统身份验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按《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须知》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学籍认证等复试材料。研究生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报到
1.复试报到:考生应于复试通知书指定时间,进入复试系统指定考场进行复试报到,获知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报到时应携带复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2.复试系统测试: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设备和场所,在复试报到考场中进行复试系统验证和复试模拟测试。使用“钉钉”视频会议系统添加指定考场会议群,在规定时间完成网络笔试系统测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网络笔试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学科(专业、方向)对应《西南政法大学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
2. 外语水平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未申请外语免试或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3.考生通过复试系统和“钉钉”视频会议系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完成专业课笔试和外语水平考试。
4.笔试成绩统一由研究生院公告。
(二)网络面试
1.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专业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 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通过复试系统根据复试小组要求进行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立就《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量化得分表》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考生结束面试后,应进入“面试成绩等候考场”等待成绩通知,未按时进入或提前退出等候考场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4.如果因网络故障造成考生面试中断无法进行时,该考生顺延至面试组最后,按面试流程重新面试,面试题目必须更换。
(三)同等学力加试考核
1.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内容为《西南政法大学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栏所对应的硕士阶段课程内容,满分为100分,不计入综合总成绩。
2.同等学力加试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名(含2名),应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利用复试系统与考生进行线上问答,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教师根据考生作答情况分别独立就《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得分表》打分,取分数平均值作为考生成绩。
4.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统一由研究生院公告。
(四)攻博计划书等材料审核
攻博计划书等材料(以下简称攻博材料)审核由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以下简称推荐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攻博计划书等材料,客观综合评价,就《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攻博材料审核表》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
七、综合总成绩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100+面试成绩×40/100+攻博材料审核成绩×20/100。
(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另作要求,不入计综合总成绩。
(三)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不计入综合总成绩。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的现实表现、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九、录取原则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以下简称推荐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
(三)学科在征得考生及调剂导师一致同意后,可在本学科内对未被推荐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予以调剂录取。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水平考试不合格者(合格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不予录取。
5.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严肃考风考纪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示
(一)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站内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
(一)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复试工作无法实施,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
(二)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1.设备要求:考生须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1台电脑(含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不得使用耳机。)面向考生正面,1部手机(或含摄像头的电脑、平板电脑)放于侧后面拍摄整个复试环境。
2.网络要求: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图像实时传递要求。
3.环境要求:安静、独立、光线充足的考试环境。
4.准备要求: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指定软件,并按规定时间配合完成软件测试。
(三)就业方式
1.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2.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就业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三、监督投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纪检监察室);18323466292。
投诉电子信箱:xzhpb@swupl.edu.cn
十四、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023—67258895(传真)
十五、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