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符合招生学院(部)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接收程序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请查看附件(2020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符合我校免(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填报的志愿仅限除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外的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类专业(专业代码0451开头)。
(二)提交申请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报考申请。
(三)确定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中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向推免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在符合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
(四)复试、体检和公示
招生学院(部)于10月20日前对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和安排体检。复试时验证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它辅助材料证件原件。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给出,若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学校在研招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
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奖励政策
1.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在高校同类学科排名前列的推免生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的评定。
2.所在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术型推免生,入学第二年经考核,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可转为硕博连读生。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将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du.cn)对外发布。
2.联系方式
邮箱:yanzhao@swu.edu.cn 电话:023-68252456(自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