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124人,实际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总录取人数的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四、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报考条件。
(二)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考生报名前应如实填写《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盖章后,将该登记表交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部门一份,向其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另一份该登记表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备案(2018年12月1日之前)。
(三)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4.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五、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六、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若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而出现与本文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委主要负责重庆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应届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其他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其他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在职考生应准备《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官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应由主管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同意报考”和主管负责人的个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三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证明。
(二) 应届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学生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在读情况证明和生源地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迁出重庆市)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往届非在职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考生应将报考材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5楼七会议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12104 )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送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10日至11日为:9:30—12:00,14:00—18:00,于12日17:00截止);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 )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将于10月22日(9:30-17:00)至10月23日(9:00-12:30)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市教委5楼七会议室),考生领取《登记表》后,请前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联系人:李老师)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在异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第一时段:2018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第二时段:2019年1月28日至1月30日。考生将报考资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2019年2月14日至2月15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原则上考生应亲自报送材料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因工作和就学等原因不便本人来办理的考生,也可由他人携带委托手续和全部报考材料前来办理,但若因此出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若考生在准备相关材料中遇到特殊问题,可进入重庆“少骨计划报考资格审核”QQ交流群(535816844),相互进行交流咨询。
五、其他事项
被录取考生必须于2019年9月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