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8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201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组 长:熊祖洪
副组长:吴正茂
成 员:陈洪、廖伯琴、舒刚、刘平萍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
考生类别 |
外语成绩要求 |
业务课成绩要求 |
普通考生 |
不低于50 分 |
不低于 60 分 |
少民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考生 |
不低于43 分 |
不低于 60 分 |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五、拟录取规则
1.各学科录取人数,以核定指标数为准。
2.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在同一学科内导师之间可进行调剂。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23-68367423,邮箱:yjsbgs@sw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3-68252837,邮箱:wlxxsgz@swu.edu.cn;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