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3. 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考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6年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刘怀、王亨洪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丁伟、王进军、何林、李玉胜(学院纪委书记)、陈力、青玲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1. 公开招考(含普通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录取控制线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业务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复试成绩合格。
2. “申请审核制”考生需满足《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申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14[138]号)的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
3. 硕博连读考生以复试成绩为准,且复试成绩合格。
五、招生导师的招生指标
1. 按学校西校2014[586]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西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学院将招生指标核定给每位导师。
2. 每位导师在其核定指标内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录取。
六、录取办法
1. 将达到不同类别拟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作为合格生源。
2. 各类别的合格生源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 同一指导老师的合格生源大于其核定的招生指标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复试成绩×60%+导师评价成绩×40%。
七、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1. 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植物保护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 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23-68250404 联系人:胡老师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