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唐春雷 副组长:刘贤宁
成员:宋乃庆、杨劲、李忠如
秘书:杨凯波
二、复试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推免生因已进行复试,可不再进行复试。
三、复试分数线及计划招生人数
1.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我院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60名,招生类型为学术型。扣除推免生(含团中央计划)后,此次统考生招生计划数为43名。
2. 复试比例和复试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区))考生情况,经复试领导小组及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学术型1:1.23的比例并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分数线如下:
数学一级学科复试分数线:334分;
统计学一级学科复试分数线:344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名单由学校统一划线确定,学院仅负责复试,由学校统一录取。
3. 预计分配计划数及复试名单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按一级学科进行分配,具体预计分配计划数如下:
数学一级学科: 35名;统计学一级学科: 8名。
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安排
1. 报到时间
2015 年4月2日上午8:00在西南大学25教学楼16楼会议室报到。届时请带上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西南大学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 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入学时再检查学历学位证,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不予 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大学学习成绩表及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定向考生交经乙丙二方签字、盖章的《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四份,非 在职的一式三份)。
2. 复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2日上午8:30在25教学楼14楼报告厅进行复试笔试;
2015年4月3日上午8:30进行复试面试。面试根据研究研究方向分五组同时进行,具体分组名单及地点报到时通知。
3. 复试资格审查
学 院按考生基本情况表、准考证、身份证核实考生身份,再根据“2015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审查(在职人员须检验其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须检验其学生证,入学报到时再检查学历证,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思想政治考核。证书复印件由学院收齐 留学院备查。
冒名顶替、不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得录取。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费用
根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之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100元,同等学力另收100元加试费,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体检费体检时在校医院缴纳。
五、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
1. 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70%)
采用专业笔试形式,各研究方向笔试科目为《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研究生年复试科目》(http://202.202.111.167:81/a/xiaoyuanxinwen/2015/0113/414.html)中所指定的科目。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行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成绩
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按如下公式计算: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1、依学校分配各到我院的招生名额,按二级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论复试成绩如何均不予录取。
2、预计4月5日起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网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学院主页:http://202.202.111.167:81/index.html
3、拟录取考生自公示后到数学与统计学院1619室领取人事调档函。
4、拟录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023—68252351
邮箱:mzongz@swu.edu.cn
附件:
复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