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4年在职教育硕士第二阶段
考试及复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及复试时间
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8点开始。
二、专业考试及复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
1. 考试目标:全面考察考生应用教育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说明:1.主观试题,共计四题,满分100分;2.考试形式:闭卷;3.考试时间:120分钟。
3.资料推荐:朱德全、易连云主编:《教育学概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各大书店购买)。
(二)复试(含政治理论考试)
1. 政治理论考试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依据,开卷考试。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反应力、学术性与思想性、口才、外语听说等。
(三)西南大学校本部具体安排
1.复试当天上午8点到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田家炳教育书院楼)2楼207教室报到;按照《西南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及复试要求》的通知,提交相关材料和考试费。
备注:考生在第二阶段考试报名期间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若与原件一致请审核人签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①资格审查表;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参照研究生招生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进行,网址:http://yanzhao.swu.edu.cn/cqarticle5.php?articleid=237)。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研招办电话023-68254266,68253874
2. 8:30至10:30进行专业考试。
3. 10:30至11:30进行政治理论考试。
4. 下午2:30开始依次面试。
四、相关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邮编:400715
咨询电话:023-68367245、68254172、68253368
住宿联系:
西南大学校内的志成公寓:133-6836-8813任老师,152-1326-5433周老师
西南大学桂园宾馆:023-68293000
西南大学紫藤苑:023-68253776
西南大学留学生公寓:023-68293100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2015年1月26日
附件:(来自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西南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要求
一、教育硕士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注:党校学历及地方学历均不予认可
二、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国联考,符合相应全国联考成绩要求及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的考试,不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及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阶段考试全国联考成绩要求
学位类别 |
全国联考总成绩 |
单 科 成 绩 |
教育硕士 |
不低于133分 |
教育学心理学综合不低于60分 |
外语不低于25分 |
三、第二阶段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仔细对照一、二的要求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成绩要求的考生请于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学部报名,申请参加第二阶段的专业考试及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13日,具体报名、专业考试和复试时间以各报考单位网站上公布时间为准。
专业考试费每人50元、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内容含两项),由各报考单位收取。
(1)全国联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若与原件一致请审核人签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中生成并打印,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至第二阶段考试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录取前完成。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录取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全国联考成绩、专业考试成 绩及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跨专业领域录取。录取时间一般为5月上旬。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学位办[2013]40号文之规定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西南大学研招办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