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及调剂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 201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将我校 2018 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及调剂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规定的 A 类考生最低复试资格线(表一) 为基础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在不低于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专业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由招生院系公布。
表一 国家分数线(A 类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及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 分) |
单科 (满分>100 分) |
03 法学 |
315 |
42 |
63 |
04 教育学 |
320 |
44 |
132 |
05 文学 |
345 |
55 |
83 |
0551 翻译、0552 新闻与传播 |
|||
0254 国际商务 |
330 |
44 |
66 |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
320 |
44 |
66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45 |
30 |
45 |
根据教育部政策,我校确定“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245 分,单科(满分=100 分)30 分,单科(满分>100 分)45 分。
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 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 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的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须于 3 月 23 日前将《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书》(不限格式,须考生 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我校研招办。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 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审核通过者方能享受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上述考生须持证明 材料原件到研招办复审。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且须于 3 月 23 日前将
《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书》(不限格式,须考生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定向就业协 议书(经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考生本人签字的原件)寄至我校研招办。审核通过者 方能享受照顾政策。
三、报到、资格审查及体检
1.考生报到 考生报到时间地点由各院系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复试;考
生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非应届生:报到时查验本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 档案部门红章,公章复印无效)、毕业证书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成绩单、毕业证书 复印件各一份。
应 届 生:报到时交验本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红 章,公章复印无效)、学生证。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查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享受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应查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 复印件。
3.体检: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进行体检(需空腹抽血)。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 为我校医院。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由各院系确定并公布。
2.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满分 100 分)、专业面试(满分 100 分)、外国语(外语
专业第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 10 分,报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考查本项)和
同等学力加试(满分 200 分,仅限同等学力考生)。
3. 考生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和外国语(外语专业第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 绩相加即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4.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调 剂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分值为:一志愿考生 510 分(其中翻译硕士专业 学位考生 600 分),调剂志愿考生 210 分(其中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考生 200 分);
5. 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低
于 60 分,外国语(外语专业第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低于 6 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报考“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合格线由学校另行确定。
五、录取
1. 各专业(或方向、领域)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依次录取。总成绩 相同者以复试成绩高者为先,复试成绩仍然相同者以初试总成绩高者为先。
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总 成绩相同者以复试成绩高者为先,复试成绩仍然相同者以初试总成绩高者为先。
3.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政审、体检不合格的;
5)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六、调剂
1. 调剂要求
1) 考试方式必须为全国统考,且符合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教学〔2017〕9 号)中有关调剂的要求。
2) 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接收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 相近,外国语科目(即初试科目代码为 2XX 的科目)符合接收专业在我校招生考试专业目 录中对外国语科目的语种要求。
3)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志愿报考专业 A 类地区分数线;
4) 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申请。
2. 调剂程序
1)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网上调剂申请;
2) 我校对网上调剂申请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者发调剂复试通知;
3) 考生在调剂系统里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后 24 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 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 完成上述调剂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院系关于复试的具体安排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5) 考生在我校复试报到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调剂复试的 资格。
6)考生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 取资格。
7)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在调剂系统里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需在 24 小时内确认接受待 录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 调剂时间
我校开展调剂工作的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接收调剂专业满额即关闭调剂系统。 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尽早提交申请。
表二 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调剂专业一览表
学位类别 |
接受调剂专业 |
学术学位 |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50101 文艺学 |
|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
|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
|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
0501Z1 文艺与传媒 |
|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
|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
0502Z1 比较制度学 |
|
专业学位 |
055103 俄语笔译 |
055104 俄语口译 |
|
055105 日语笔译 |
|
055106 日语口译 |
|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
|
055200 新闻与传播 |
|
025400 国际商务 |
七、我校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请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院系的复试安 排做好复试准备,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参加复试。
八、收费
1. 复试费:每生 150 元。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前登录我校官网“网上收费服务管理系统”交纳。 2. 体检费:每生 60 元。
考生参加体检时现场交纳。 九、考生请登录各招生院系网站查询报考专业的具体复试安排。 十、复试期间考生交通及食宿自理。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