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一、招生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毕业后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满2年以上(从专科毕业到2016年9月1日),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达到我校招生体检要求。
6.报名前必须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签字盖章后于现场报名时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7.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12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人数为准)
2.招生专业:参看《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1.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及拍摄照片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如实正确地填写报考信息;现场确认须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有学位证的必须提供学位证)、缴纳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
3.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4.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12日;
5.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重庆市大学城)。
五、考试
1.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参看《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试地点: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市大学城)
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同等学力、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时间: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进行。
加试科目:
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美术、广播电视专业加试科目为:①绘画基础 ②作品赏析
设计学、艺术设计、风景园林专业加试科目为:①设计基础 ②作品赏析
美术史论、设计史论专业加试科目为:①艺术评论 ②写作
3.专业复试:
对政治理论、英语单科成绩和总分达到教育部控制分数线,业务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学历等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一定比例组织差额复试。
各专业复试科目参看《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A.往届考生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B.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
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
七、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比例:非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
3.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其它
未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须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
邮政编码:401331
电 话:023—65921056
传 真:023—65921055
电子邮箱:zhaoban@scfai.edu.cn
网 址:www.scf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