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我校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含以下二级学科:
105101 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103老年医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所在单位予以推荐。
2.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3.已获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须为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含非直管附属医院)在职职工。
5.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课程有效期为5年,即从学习课程开始到授予学位不超过5年。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5月25日至6月1日开放,网上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开放我校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的通知》(通知将于5月 25日在本网站公布)。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交报考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审核盖章。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工作时间到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岚老师
联系电话:023—68485540。
七、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2.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
3. 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
4.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
6.缴费发票复印件。
八、学费及缴费方式
学费15000元/人/年,报名费150元/人,合计15150元/人。
报名者在现场报名时先到我办审核资格,然后持我办编制的学号到校财务处缴费,第一年学费和报名费一次性缴纳(可持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直接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
九、学位申请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含专业课、专业外语课),成绩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完成临床技能训练、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在我校临床训练;
5.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
6.发表文章要求:三年毕业(从入学到授位):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分的学术论著;
四年及以上毕业(从入学到授位):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1.5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2.5分的学术论著。
十、管理办法
在职申请学位管理办法及入学后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具体事宜见《重庆医科大学在职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
十一、其他
招生导师以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留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考生须服从我办调配。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