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安排》规定,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如下:
序号 |
报名号 |
姓名 |
考核总成绩(百分制) |
是否拟录取 |
拟录取情况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拟录取导师 |
|||||
1 |
20239900041 |
杨 |
81.00 |
是 |
105111 |
外科学 |
06 |
何卫阳 |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委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所述情况实事求是。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邮箱:yzb01@cq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