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根据学科专业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各院系的特点,精准施策,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各院系内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复试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
(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9日起各院系陆续启动。)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院系并到所选院系参加复试。
(二)同一专业校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院系通知为准。)
第一志愿考生若未被所选院系和专业(方向)拟录取,可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并参加调整后的复试。
(三)调剂专业复试(启动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学校分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专业的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四、复试录取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录取的推免生、长学制及上线生源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增减,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二级学科(专业学位分领域的按领域)划定。招生计划与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比值超过1:1.5的学科专业,一般以1:1.2-1:1.5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的差额复试比例略有不同;其余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下达计划等额划定。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选择院系,并向所在院系提交复试材料。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院系按二级学科(专业目录上分方向的,按方向)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远程网络复试,经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再次审核,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七)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院系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保管考生复试材料及复试录像光盘等。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院系负责制,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院系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
(三)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并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具体负责考生的复试工作。
六、复试形式、内容
(一)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七、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一)原则
1.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院系、招生方向和院系调整均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的无效。
2.考生选择院系、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调整院系,若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本院系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时,须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例不限。
3.考生在同一专业内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时,须按要求重新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按本办法“九、录取”要求进行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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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系统提交选择院系、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阶段复试录取。
2.未参加第一阶段选择院系的考生,可以参加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的调整。
3.每位考生最多只能在系统里提交两次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申请。每次申请志愿不能和第一次选择院系的志愿相同。
4.考生一旦被某一院系某方向拟录取后,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5.同一专业内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其它专业调剂。
八、调剂
(一)原则
我校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具体比例由各院系和专业制定。
(二)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院系一般按符和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第二科目外国语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外国语成绩相同时,按总分遴选。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九、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各院系应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复试及录取:
学校将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计划安排为我校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生将在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
未被第一次所选院系拟录取的考生可在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启动前自愿申请到该专业(方向)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满足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院系按照申请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和院系调整结束后,若联合培养计划仍有缺额时,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申请调剂即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十、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研究决定。导师的招生计划由院系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十四、其他
(一)在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中,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实时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二)处于贫困地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与学校联系,学校和院系将与有关单位协调,对考生进行帮扶。
(三)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流动,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应考。
(四)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