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院系、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各院系招生计划由院系上报后,由学校统一下达,院系严格按计划招生。
2.招生院系: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五临床学院、中医药学院、第四临床学院。
3.各院系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及导师招生计划以各院系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生范围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正在接受培训或已结业者)。
三、报名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各专业招生条件
(1)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2)口腔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3)中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六级英语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在CSCD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
2.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4.培训基地须为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5.工作单位同意推荐(无工作单位须由规培基地同意报考),硕士生导师及招生院系同意接收。
6.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自行制定。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要求应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通过。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
五、报名
1.报名流程:考生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规培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反接轨-姓名”,发送到各院系指定邮箱,同时,按院系要求填报上传报名数据库。
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每名导师最多可接收2名申请者,其余专业每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申请者,来自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医院的在职职工不受导师指标限制。
2.报名时间:见院系官方网站通知。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结束人员,需提供规培合格证书;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需提供规培录取通知书和住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
(7)院系需要的其它报名材料。
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查验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
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选拔方式和排序标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后,由院系统一完善录取人员的导师接收手续,若申请的导师不同意接收者,院系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医院的在职职工优先录取。
七、学习费用
学费13000元/年/人,共交两年,第二年学费减半。来自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医院的在职职工第二年学费全免。第一年学费将在入学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八、其他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管理办法及入学后课程学习及考核、水平考试、学位授予等具体事宜以学校当年公布文件为准。
2.各院系应根据本招生简章和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本院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
3.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4.各招生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负责。申请学位人员如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等培养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学校将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将对院系采取院系领导约谈、减少院系来年统招招生计划、取消院系在职招生等处理措施。将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已经授位的进行追诉处理直至撤销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