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等文件精神,和《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8〕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目前招生计划为234人(其中少高计划2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02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109人;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93人。已前招收的推免研究生88人,其中学术型4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39人。本次统考生上线308人。
2、专项少高计划招生计划2人;本次上线5人。
3、专项士兵计划上线2人。
3、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30人,上线1人。
二、复试分数线
按学校相关规定,学院不再进行第二次划线。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详见下表:
报考专业 |
总分 要求 |
单科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
市政工程 |
320 |
45 |
45 |
75 |
75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生态学 |
320 |
45 |
45 |
85 |
85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320 |
45 |
45 |
70 |
70 |
环境工程 |
300 |
45 |
45 |
70 |
70 |
少高计划 |
270 |
45 |
45 |
60 |
60 |
退役士兵计划 |
260 |
45 |
45 |
60 |
60 |
三、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
1、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李百战
副组长:蒲清平、刘猛、高微
成员:何强、吉芳英、吴正松、翟俊、陈金华、刘国涛、杨永川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丹云、唐春尧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9日后,可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yz.cqu.edu.cn/),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qu.edu.cn/)“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打印”系统中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上除外),于3月19日上午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并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35元/人,地点: B校区或大学城虎溪校医院。
3、3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B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三教学楼)三楼3301)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报到时,考生自愿填报学位类别调剂志愿(学术型向专业型调剂)和学习方式调剂志愿(全日制向非全日制调剂)。
4、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3月19日19:30-21:30举行笔试(其中,专业笔试(含英语)1小时,心理测试1小时。),地点详见城环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3月20日,全天进行专业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城环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分组情况在面试开始前15分钟公布)。
6、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含英语)(总分100分)、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总分100分)。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0%,专业综合面试占40%,外语面试占20%。每位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笔试内容)见下表:
学位类别 |
学科或专业领域 |
复试笔试科目 |
学 术 型 |
生态学 |
生态恢复与生态工程综合(含恢复生态学和生态工程学) |
市政工程 |
给排水工程(包括水质工程学、给排水管网、建筑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知识) |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建环专业理论与实践(包括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冷热源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或燃气工程理论与实践(包括燃气输配和燃气供应相关专业知识)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水、固废、大气污染控废、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及环境评价等) |
|
专 业 型 |
建筑与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
分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三个方向,考生根据自己报考方向参与相应学科的笔试及面试 1)市政工程方向:给排水工程(包括水质工程学、给排水管网、建筑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知识) 2)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方向:建环专业理论与实践(包括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冷热源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或燃气工程理论与实践(包括燃气输配和燃气供应相关专业知识) 3)环境科学与工程方向: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水、固废、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及环境评价等) |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两门,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复试及其他事宜安排,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7、复试合格的考生每人依次填报5个导师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占50%、标准复试总成绩占50%。以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入学考试总成绩=标准初试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标准复试总分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者;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4、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寄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或协议等。
5、2018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1、院内调剂
我院合格生源(即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报考第一志愿的类别和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当相关专业有指标时可在院内适当调剂:
1)学术型调入专业型(仅限学术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调入专业型建筑与土木工程或者专业型环境工程,且满足调入专业分数线);
2)专业型建筑与土木工程调入专业型环境工程;
3)全日制调入非全日制。
欲参与院内调剂的考生在复试报到的同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同步参加第一志愿的类别和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我院全日制考生自愿申请调入非全日制类,需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在申请调剂时需填写“知情承诺书”,打印并签名确认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复试结果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预计公示时间3月25日之前(含3月25日)。
八、复试资格审查及材料收取要求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
1.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此项仅针对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须于2018年3月16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其复印件。
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于2018年3月16日以前先到学校研招办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可按部队要求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复试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127535(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chyjs2011@126.com。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8〕8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