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彩
副组长:刘嘉敏、刘俊
成 员:陈刚、温志渝、龚卫国
秘 书:夏知姿
2. 招生工作小组 :夏知姿、杨秀琴、郭孝恩
二、复试要求
1. “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上线考生( 详细情况见:http://coe.cqu.edu.cn/info/1015/1561.htm )和“硕博连读”三种类型考生统一参加复试环节。
2. 所有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9日到重庆大学主教学楼1213报到,并到主教学楼1216缴纳100元/人的复试费用。报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若现场确认时已提交,可不再提供):
① 个人简历;
②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复印件;
④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⑤ 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若有)。
3. 复试时间:4月20日上午9点开始;复试地点:见学院公告栏;复试总分:100分。
4. 复试内容: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不含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
5. 复试形式:考生准备约6分钟的PPT展示(包括英文自我介绍;自选中文或英文进行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介绍)
备注:考生复试时将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各种类型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 “公开招考”: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复试成绩×0.5;
2. “申请—考核制”: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复试成绩×0.5;
3. “硕博连读”: 总成绩 = 复试成绩。
以最终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分类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 实行复议制度,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交复议申请报学院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 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复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23-65112744夏老师、023-65102093杨老师。
未详尽事项,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