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 长:黄赟琳
成 员:李红 余渭深 邹晓玲 辜向东 黄萍 李永毅
二、复试要求
1、 “公开招考”上线学生、“硕博连读” 两种类型学生统一参加复试面试环节。
2、所有达到复试条件的学生请与4月27日下午13:30,在学院416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 个人简历;
②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复印件;
④ 硕士/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⑤ 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若有)。
3、面试时间:4月27日下午14:00,地点:外国语学院408室。
4、 面 试内容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 推荐意见、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 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外语等方面进行考查。
备注:
1、请每个面试考生交纳150元的复试费;
2、学生面试时将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各种类型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公开招考”: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 “硕博连读”:总成绩 = 面试成绩;
以最终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分类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差额选拔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有异议的,一律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复议。
3、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复试成绩3日以内。
联系电话 65678515
未详尽事项,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