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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2013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1-09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党校 教育的鲜明特色,认真贯彻“既坚持国家标准,又办出党校特色”的办学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突 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理论教学,注重严谨的学术研究以及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尤其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工作能 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拥有2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一、申请人条件 
  (一)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二)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三年及其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 
  二、申请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30日(每周五上午集中办理)。 
  报名地点:中央党校南院84楼208室 
  报名手续: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领取《中共中央党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备案表》和《中共中央党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各一份。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  
  (二)资格审查 
  申请人报名半个月内将下列材料送至中央党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好的《中共中央党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备案表》和《中共中央党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各一份。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交齐材料后,中央党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后,在两周内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申请人结果。 
  4、跨一级学科申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需参加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加试考试,考试成绩均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 
  (三)申请专业及其课程(见《中共中央党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及教材目录》)。 
  (四)学费 
  凡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者,每学年须交纳委培费6000元,三年共计18000元,分两次交纳(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9000元,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再交纳9000元)。 
  (五)学制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学位论文答辩,选修课程以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课程(专业)设置及考试 
  (一)国家组织的统考课2门(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二)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共6门(闭卷考试)。 
  (三)专业课3门(撰写论文或开卷考试)。 
  (四)选修课4门(撰写论文或开卷考试)。 
  (五)各类学位课程书目及考试方式参见课程教材目录。 
  (六)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 
  (七)课程考试达不到规定成绩者,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八)专业设置: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法学理论、政治学、社会学。 
  四、其它 
  (一)因考试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或因其他个人原因中止学习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伪造证件者及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所授予的学位,并通告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三)申请者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外,一律不予退还。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学位办) 
  邮政编码: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0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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