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为使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和论文,在学校已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在课程学习方面补修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五门(相当于10个以上学分)以上,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补修课由各学科和导师指定。每位博士生在入学报到时交纳补课费3000元。所有补修课列入培养计划中。
二、若博士生应补修的课程在入学前三年内在我校或外校系统完整地修读过硕士研究课程且有成绩者,开学初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成绩单),导师、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免补修课,成绩转入研究生院。
三、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完成培养计划上所有课程(含补修课)的学习、选题报告及按时交纳培养费后进行综合考试。
四、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论文,其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且要补交延长学年的相关学费。
五、本规定自2003年7月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