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理第二阶段手续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修完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修满(32学分)。课程班学员还需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7门学位主干课程抽考且成绩合格;
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3.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半年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
二、办理时间
2013年9月23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其中27日(周五)下午因财经处不收费,不能办理。
三、办理程序
1.整合成绩单
先到就读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整合32学分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再到研究生院培养处(主楼A区211)找蔡老师审核盖章。
2.审验材料
到研究生院综合处(主楼A区212)找赵老师审验以下材料:
①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旁听生不提供);
②整合盖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
③全国统考成绩网上查询结果(书面版,从学位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④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至少1篇),或专著(原件),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间须为报名注册之后,发表刊物须为有公开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期刊级别不限。
⑤最后学位证书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缴纳费用
旁听生缴纳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计8000元,课程班学员缴纳论文指导费、答辩费和审查费共计8200元。
凭研究生院综合处出具的介绍信,到财务处(科技楼北侧2号院205房间)缴费并开具发票。缴费方式:现金、银行卡或支票。
4.撰写论文
凭交费发票到就读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就读学部(院、系)将为申请人安排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等。申请人必须在进入第二阶段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