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各院系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陆续结束,拟录取方案及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的,适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录政策与规定,由我校进行录取与公示,录取结果由我校负责解释。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1月19日~2月1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向院系实名举报或提出复议申请(途径见拟录取方案),举报者或复议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院系将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考生处理结果。
四、因各种原因选择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及时与拟录取院系联系并提供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声明。
五、拟录取考生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公示有异议且调查属实;
2.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
3.体检不合格(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4.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拟录取考生登录学信网将本人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备案表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以备教育部录检核验。
七、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录取方案 |
拟录取名单 |
1 |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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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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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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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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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械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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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动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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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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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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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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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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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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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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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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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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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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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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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含北京材料基因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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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碳中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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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