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根据相关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计划,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选拔范围
1.大连医科大学2022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我校2023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人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在读期间对学术研究表现出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科研培养潜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无考试作弊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学业及科研业绩须满足下述1或2中所列条件之一,同时还须满足招生导师有关要求
1.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
(2)WSK(PETS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0;
(4)GRE≥305/1200;
(5)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3.其他条件须符合招生导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中“备注”)。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
达到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12月22日24:00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即“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注意事项详见《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材料包》(附件2)中有关材料。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对本人填报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不能参加考核选拔、不能被录取等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有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报考材料包》。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招网报名系统相应页面打印,本人签字);
2.《大连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须征得相关导师、部门审核同意);
3.《大连医科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即《汇总表》中“科研能力”填报内容的佐证材料:科研论文、专利、课题等);
4.符合申请要求的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通过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提交材料时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
(2)《学士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7.硕士在读期间材料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申请人所在学院考核并加盖公章);
8.《大连医科大学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二位与申请人报考学科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填写并亲笔签字)。
申请人须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按照报考学院具体要求提交至学院,提交时间等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或学院QQ工作群后续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加入本人所报考学院的QQ工作群(群号详见附件2压缩包中《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七、学院审核和公示
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考核选拔
1.考核选拔时间
考核选拔采取现场考核形式,预计12月底陆续开展,具体时间及安排见二级学院网站或学院QQ工作群后续通知。
2.考核选拔流程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选拔,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及学术水平考核两部分,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同时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进行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核
以面试为主,申请人进行科研汇报及答辩,考核小组专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
科研汇报:申请人以PPT汇报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科研计划等。特别注意要在汇报中隐去本人及硕士阶段导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到考核结果,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科研汇报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
答辩:考核小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提问,对考生专业知识、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尤其应注意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考核配备秘书1人(讲师及以上职称者,如为讲师则须具备博士学位),对考核过程进行详尽记录,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留存备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申请人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20分)
考核申请人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申请人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人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对申请人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
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录取工作
1.拟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者须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在公示期结束前送至或以“顺丰快递”形式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提供虚假材料者及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后,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享受博士研究生相应待遇。
十、学制和学费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6年(硕士阶段学制2年,博士阶段学制4年),最长不超过8年;学费缴纳根据研究生所处阶段按照学制收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1.下列情况允许研究生转专业或转指导教师:
(1)硕博连读导师为本人硕士阶段导师,但其博士招生专业与申请人硕士专业不一致的,考生可转专业申请该导师的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2)硕博连读导师非申请人的硕士阶段导师,但与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有科研合作,可保证课题延续性的,申请人可申请更换导师参加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2.分流、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校将按照博士研究生分流、毕业、学位授予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原始数据等)均须存档备查。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完成的各类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奖励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所有(“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必要形式以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三、监督复议机制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十四、其他
其他有关事宜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赵老师 姜老师
电 话:0411-86110153、0411-86110157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咨询方式:《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二级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考材料包)。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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