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拿到硕士学位;
获国外学位须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的报考条件:
①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②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报名结束之日)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须符合上述第1项、第2项中(1)、(2)、第3项和第4项的报考条件;且硕士就读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或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重要学术成果;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非在职);报考导师自行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先网上注册,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200元后,再从网上提交详细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下载表格。
2.公开招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10日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1)2013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另1份本人留存);
(2)与本门学科有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的报考北京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生可不提供);
(4)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签名的考生科研经历简介。
(6)同等学力者不交第(3)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成绩证明(培养部门加盖公章),送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附刊载刊物原件)或科技成果奖证书复印件(附证书原件);
3.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5日内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具体提交地址见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实施细则):
(1)《北京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报考导师签字同意);
(2)2013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另1份本人留存);
(3)与本门学科有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的报考北京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生可不提供);
(5)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本人签名的考生科研经历简介;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8)近期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生论文进展状况及主要成果介绍。
4.学士直攻博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2日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1)2013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另1份本人留存);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1份。
5.硕博连读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2日内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申请表;
(2)2013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另1份本人留存);
(3)与本门学科有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的报考北京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4)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2011级硕士生申请人还需提供学院盖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
6、联合培养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5日内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上述“3”中的各项材料:
(1)报考李卫、张继、刘正东、张启富、仇圣桃的博士生导师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送至钢铁研究总院。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10-6218280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邮政编码:100081。
(2)报考张少明、张奎、徐骏、林晨光、李德富、朱强、王力军博士生导师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送至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联系人:李苗苗;联系电话:010-82241865;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邮政编码:100088;
(3)报考刘红旗、单忠德、王占军、蒋鹏博士生导师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送达至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10-88301834;联系地址: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人力资源部;邮政编码:100044。
(4)报考其他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送达至报考学院,具体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参见相关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实施细则。
三、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1.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2.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请牢记网上支付订单号,如有问题,可咨询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59321108(24小时市话),(010)82652626转6576,6612, 6613, 6639, 6502。
4.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于2013年3月26日—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研招办索取。
四、上传电子照片注意事项:
1.电子照片用于考试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2.要求电子照片为JPG格式,蓝底一寸免冠照,150×200像素,大小为5k—25k之间。
3.点击“浏览”选择上传路径,选择好后,点击“确定”,系统能够显示个人照片且提示“上传成功”,则照片上传成功。如有问题,电话咨询研招办。
五、关于证件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同意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及联合培养考生,于2012年12月初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由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公开招考考生于2013年3月20日—22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请看网上通知。
3.考试时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
4.所有考生务必于考试期间到报考学院复核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复核学生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早晨空腹抽血,准备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黑白、彩照均可),体检时交校医院保健科,自带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信息项,体检费38元/每人。
3.体检当天凭准考证(硕博连读考生凭学生证)到校医院保健科领取体检表、化验单,填好体检有关栏目,贴好照片。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体检时间: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2年12月中旬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公开招考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于2013年3月底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填写各项表格前,请认真阅读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2.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培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的硕士阶段情况栏中注明硕士论文答辩日期;网上提交资料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号、毕业证书号一律填写“暂无”。
4.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免试自然辩证法。
5.考试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地址、报考类别及委培单位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考生慎重填写,确保内容准确详细,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6.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如果要跨专业选择考试科目,请先发传真到研招办,说明报考专业与选择的考试科目,经我办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传真010-82377331。
7.复试时考生要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8.我校博士研究生分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研究生三种:(1)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2)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入学时由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3)定向研究生: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准确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9.报考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考试方式里选择“申请—考核制”,在专项计划里选择“联合培养”,报考材料须提交报考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中部分导师标明“只招收”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非此类别考生请勿报考。
10.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11.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一旦确认提交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