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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07-2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规模适度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余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统计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等10个专业学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硕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学术与应用结合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高级研究与决策型人才。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专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充分展现了我校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英语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上保持整体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高的地位。
2013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欢迎全国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单列,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请查询各个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非法学)为3年;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在一般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及以前入学,且2013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对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② 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③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要求按报考条件第(4)条中有关同等学力的要求执行)。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10)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或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5年或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无英语和论文要求);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7.报考单独考试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请参照我校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或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四、报名与考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29日(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2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研招网上完成全国统一报名手续,并按照要求完成现场采集、确认个人相关信息等报名程序,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详见准考证通知),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复试:约在2013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
1. 我校2013年金融专硕(双证)、国际商务专硕(双证)、保险专硕(双证)、会计专硕(双证)招收在职攻读考生,在职会计专硕(双证)成班规模为40人,其他在职班成班规模为30人,如上线人数不够或经复试合格生源不足,则我校将根据情况取消在职班,考生可选择调剂至其他学校或随全日制班上课,报考在职攻读的考生在报考前须慎重考虑,并愿意无条件地承担此类可能存在的报考风险。
2.2013年我校录取的学术型专业均为计划内非定向即公费生(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调剂除外)。
3.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4.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明确申明不参加最后学校统一就业派遣。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010-64492202;邮购参考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10-64492338)。
7.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8.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9.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gs.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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